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規定,港澳同胞婚姻當事人雙方都已定居港澳的,盡管他們是在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但因他們雙方的戶口都已不在內地,故內地不能受理他們的離婚申請。
(1)申請。根據新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要求離婚的男女,必須雙方親
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下列證件和證明:戶口證明,居民身份
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委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其中離婚協議書
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
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并沒有要求必須到當初的民政部門。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寧波居民應出具的材料: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本人;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一寸單人免冠照二張。 外國人、華僑應出具的材料: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本人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寸單人免冠照二張。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出具的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本人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寸單人免冠照二張。
辦理機構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辦理時限證件齊全、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當場受理、發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退回有關證件,并書面告知理由。申辦對象資格(一)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雙方當事人對、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四)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五)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根據民政部發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自愿離婚的雙方當事人經民政部門辦理以后可能引起訟爭的案件,僅限于“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情況。雖然該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和民政部門的審查辦證行為,有著規范而嚴格的要求,然而在大量的司法實踐中,當事人辦理完以后訴至人民法院的案件,大多突破了上述范圍的限制。表現為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全面、不規范或顯失公平,而民政部門卻給予辦證...
答: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當事人確在該機關辦理過現雙方確系自愿離婚并對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原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其原在該地居住過的戶籍證明、當事人雙方出具確在該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的聲明書及由內地兩名親友出具的保證書。當事人的聲明書和親友保證書均須經過當地公證機關的公證。具備上述條件后,婚姻登記機關方可受理。
辦理機構: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處
辦理地址:漕寶路70號(光大會展中心婚禮廣場三樓)
辦理時間:周四下午1:30-4:00
聯系電話:64325087
辦理時限:一個月
申辦對象資格:(1)、雙方必須是自愿離婚;(2)、雙方必須對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3)、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并領取;(4)、原必須是在本市辦理的。
申辦材料:上海居民:(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或夫...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必須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一)戶口證明;(二)居民身份證;(三)所在單位或者戶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四)合法夫妻關系證明(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者夫妻關系公證書,下同);(五)自愿。
一、受理部門: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二、部門職責:
1、依法辦理上海居民與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外國人的婚姻登記;
2、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三、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四、登記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離婚;
2、雙方當事人必須已對、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原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4、雙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