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機關只受理雙方或其中一方是內地居民的離婚登記。沒有在內地辦理,雙方也沒有內地常住戶口的當事人要求在內地離婚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結婚時是內地居民,而要求離婚時雙方均已移居國外或者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雙方均已加入外國籍,婚姻登記機關也不能受理。如當事人一定要求在內地離婚的,可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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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只受理雙方或其中一方是內地居民的離婚登記。沒有在內地辦理,雙方也沒有內地常住戶口的當事人要求在內地離婚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結婚時是內地居民,而要求離婚時雙方均已移居國外或者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雙方均已加入外國籍,婚姻登記機關也不能受理。如當事人一定要求在內地離婚的,可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