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1.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二個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