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欲實施裁員計劃,須符合兩方面的法定理由。一方面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四種可裁員情形之一;另一方面,應具備法律規定的裁員人數。
其中,四種可裁員情形分別是指: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
公司在裁員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哪些問題呢?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勞動者;
2.在本企業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勞動者;
4.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老員工。
如果企業將上面所提到的人劃入裁員范圍...
法律顧問是指,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內部設置的法律事務機構中的人員,均為法律顧問。
許多企業都聘請了法律顧問,但很多人都不理解,法律顧問到底能夠為公司做一些什么,或者能夠公司帶來哪些利益?所以本文便從將告訴大家,法律顧問在公司中的作用,希望大家能夠重新對法律顧問有清楚地認識。
1、協助公司處理各種糾紛
(1)糾紛種類,...
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出于經營方面考慮而進行的。盡管名為經濟性裁員,其實質還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方式。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采用列舉和概括相結合的立法模式,規定4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何謂“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第二條規定,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