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在結婚的大喜之日,本是熱熱鬧鬧的,卻因為雙方在新娘拜見長輩時應該鞠躬還是應該叩頭的意見不同,隨后竟然越鬧越大,兩家人爭執了起來,甚至還打了起來,新娘的娘家人一氣之下將新娘帶了回去,于是男方便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并且返還彩禮。
2009年1月,張某經人介紹與羅某訂婚,并依習俗送交女友彩禮17000元。2010年1月26日二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并定于2月2日舉行結婚儀式?;槎Y當天,二人帶著對新婚的憧憬,順從地在司儀的安排下進行著婚禮儀式的各項議程,在輪到新郎新娘向新郎奶奶行禮時,男方親屬要求改作叩頭禮,新娘及親屬堅持鞠躬禮,雙方發生爭執,言語不慎竟然大打出手,一怒之下,娘家人將新娘帶回娘家不歸。張某一紙訴狀訴至法院,要求與羅某離婚,并返還彩禮。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均同意離婚,已無和好可能,應準予離婚,二人雖辦理結婚登記,但尚未共同生活,在婚姻解除后彩禮應予返還。雙方在舉行婚禮儀式時因行禮發生爭執打架,造成矛盾,以致婚姻破裂,雙方均有責任,考慮男方操辦婚禮確已花費錢財,法院遂判決二人離婚,羅某酌情返還張某彩禮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