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債務的免除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導致了合同關系及其他的債權關系的消滅。根據法律規定債務的免除一般具有以下的特點:
1.免除是無因行為。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贈與、和解,或者其他的什么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都不會影響債務免除的效力。
2.免除為無償行為。免除債務法律上就是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從而不再要求債務人來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為債務的免除而給付相應的對價。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債務法律沒有規定必須有特定的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的形式都是可以的。當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一旦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也會產生債務免除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