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
一、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二、財產分割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
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前簽訂的協議,就各自婚前的財產(既包括實物性財產,也包括財產性權利)在婚后的歸屬做出約定,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還可以是歸一方所有。雙方亦可對婚后獲得的財產歸屬做出約定,約定方式同上。
1.婚前財產協議的特點
(1)協議的生效以簽署協議的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前提。若協議簽訂后,雙方因故沒有辦理手續而分手了,則該協議會因生效條件未具備...
當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各種原因導致離婚時,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友好分手,即協議離婚,這表明社會文明的進步。畢竟一旦為離婚上到法庭,不僅容易加劇雙方原有的矛盾,尚存的一點“溫存”也許就蕩然無存,等于在原有的“傷痕”上再撒上一把“鹽”,而且由此造成對孩子的傷害更大。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訴訟所耗費的時間和財力也相對較大。因此協議離婚應是離婚的首選方式。只有無法達成協議時,...
夫妻協議離婚 房產給了女方 后前夫認為顯失公平要求重分離婚協議 兩種情形能反悔
煩心事 張先生與妻子到民政機關協議離婚,并約定位于朝陽區甘露園的一套房屋過戶給女方。但張先生后來并未協助其前妻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 張先生說,他當時是在激憤的情形下在前妻事先準備好的離婚協議上簽的字,離婚后他進行了冷靜的反思,認為離婚協議對他和孩子顯失公平,要求前妻給自己6.5萬元折價款。理由是那套房屋是由他...
案例
陳秀芬(女)和李其何于1988年登記結婚,婚后生一子李潔。婚前李其何有坐落在寧海縣桃源街道唐安李村四間平房、一間附房,婚后雙方將四間平房中的東首二間升建了樓上一層。2007年3月13日雙方在寧海縣民政局協議離婚,約定:1.雙方現居住房屋歸兒子李潔所有。2.乙方(陳秀芬)愿意付給甲方(李其何)現金5000元,其中包括還給陳為東債務3000元。3.兒子李潔已有獨立生活能力。
2007年5月17日陳秀芬向浙江省寧海縣人民...
問:我的前夫因外遇逼得太緊,急于與我離婚。在與我簽訂《離婚協議》時,前夫對63萬元存款、1套住房、2個鋪面等均予以放棄,全部分割給我所有。剛辦了后,前夫就以《離婚協議》顯失公平為由,要求對放棄的財產重新進行分割。請問:前夫的行為有法律依據嗎?
本版編輯請袁仕友法官解答如下:離婚時,夫妻一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上作出很大的讓步,可離婚后又出爾反爾,以顯失公平為由要求重新分割夫妻...
史女士:我與前夫李某結婚已3年,感情卻一直不和。今年3月中旬,我們達成協議,約定房屋歸我所有,但我必須補償10萬元給他。離婚之后,我履行了義務,但李某卻一直不肯協助我到房產部門過戶。上個星期,我再次找到李某,他卻要求重新對房屋進行分割。為此,我們發生了爭吵,李某還說要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請問:李某能夠要求法院撤銷該財產分割協議嗎?
秦希燕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
協議的含義
財產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
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
案: 越來越多的年輕人結婚時貸款買房,季女士也是其中的一員,但是如今快要離婚的她,卻正在因為這件事煩心。
季女士說,當時和愛人結婚時,由于手頭的錢不夠,就選擇了貸款買婚房。結婚以后,每個月固定償還貸款。但是,前不久兩個人的感情出現了裂痕,現在正在協議離婚當中。由于房子的貸款還沒有還清,所以房子的歸屬成了季女士和丈夫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季女士想要這個房子,她想將丈夫的一半產權買下來。也...
現在家庭收入已不單單是工資條上的數字了,像股權、經營權以及知識產權中財產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鮮見。因而,離婚案件財產糾紛越來越復雜。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正在征求意見———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婚姻家庭領域里的財產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離婚案件中的財產糾紛越來越復雜,財產種類、財產爭執標的額和過去不可同日而語,在有的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夫妻財產數額達幾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