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通過平等自愿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準許。但是,協議應當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于子女的,就不應準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準許時,應由人...
2、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必要的”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生活水平做出綜合判斷,以保障子女享有必要的生活條件和教育條件為原則。
3、在確定負擔子女撫育費的問題上,規定了父母雙方協議和人民法院判決兩種方式,并確定協議優先原則。(冠軍律師)
二、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用支付的具體數額和內容。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的確定,一般要根據子女正常生活...
離婚后,李女依照協議將房屋更為女兒名下,并和女兒一起住在此房屋,但陳男一直未給付女兒的撫養費。無奈之下,李女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從陳男工資中每月強行劃扣,從而保證陳巧巧每月能領取到撫養費。
法理分析
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依法進行調解,根據當事人自愿達成的解決糾紛的協議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書。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
十、繼父母應否向繼子女給付撫養費?
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繼父母也可以不給付繼子女的撫養費;如果同意撫養,當然法律也認可。
十一、養父母應否向養子女給付撫養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并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離婚后,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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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沒有異議的話基本上是一人一半,具體要根據滿足孩子的生活、成長的需要為標準。如果沒有辦法確切計算,一般一個孩子要占到對方月工資的20%到30%,兩個以上一般可以占到月工資不超過50%。
根據《婚姻法》離婚條款釋義: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于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于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
對于一般離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撫養的問題都包括在了其中。
離婚后可以再另行起訴追加兒女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撫養費應當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子女無論由母親還是由父親撫養,另一方都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分兩種情況:
一是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一定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關于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
離婚時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如果沒有經濟收入的,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用房子來折抵撫養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相關法律可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