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以下簡稱扶養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
未婚同居,卻因費問題發生爭吵,導致男子砍殺女子后先跳樓再上吊的慘劇。晉江警方昨日通報這一起案件。
7月30日凌晨,晉江青陽街道高霞村發生一起兇殺案件,一云南女子疑被與其同居的男子刀砍身亡。案發后不久,該男子從三樓跳下后,又在一樓窗戶上吊自殺,房東將其救下后,發現其雙腿摔斷就將其送往醫院。
據介紹,涉案男子楊某,44歲;死者楊某,女,30歲,兩人均是云南玉溪人。去年楊某與前妻離異,帶兒子及楊某(...
夫妻離婚后,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給付責任,是基于他們與子女之間的人身關系而產生的。從性質上講,不同于一般的債權債務關系,原確定的給付撫養費的數額,在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而適當變更的。因而第30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的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這是因為,原來確定的撫養數額,一般都...
對子女的撫養,最重要的是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也就是子女的撫養費。能否解決好這個問題,對子女的健康成長具有重要意義。
第37條明確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以下幾點:
1、離婚后雙方對子女的撫養責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撫養的情況下,...
馮超和妻子田云婚姻基礎較差。結婚四年來,因生活瑣事更是鬧得不可開交,經過幾次協商,兩人選擇了離婚這條路。家庭財產方面,兩人沒有太大爭議,也商量好了兒子和田云一起生活,但就是在給付兒子撫養費的問題上,田云堅持要馮超每月支付400元,且須于每年年初一次性付清當年的費用。可馮超月收入僅為900元,還要供養雙親,這么高的撫養費馮超很難承擔。那么,法律對撫養費的給付有何規定呢?
費的給付,一般由父母雙方...
根據的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但是,這一給付期限并不是絕對的,父母對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屬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應繼續給付孩子的撫養費。
為保護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中又作出規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當然,這個離婚后...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父母雙方可以...
由于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里,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于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