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發現,廣州年輕白領對“老人不留遺產給兒媳女婿”普遍表示理解。那么,法律業內人士對此有何看法呢?媒體為此采訪了廣州徐律師。
徐律師認為老人不將遺產留給兒媳和女婿,主要有幾種情況:一是老人常有情感偏向,對自己的親生子女和親戚之間會區別對待,因此他們會把遺產全留給有血緣關系的人;二是由于老人與兒媳女婿的關系常出現不和諧的因素,比如婆媳關系惡劣,在這個過程中兒媳女婿也沒有盡到贍養義務,那么老人在立遺囑的時候就會考慮不分或者少分給兒媳女婿;還有一種情況是,兒媳女婿與自己的子女已經離婚,老人在設立遺囑的時候就會完全不考慮他們。
徐律師說:“根據法律規定,兒媳和女婿只有盡贍養義務,才有繼承權。如果老人的子女還在世而且沒有跟兒媳或女婿離婚,在老人對遺產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例如只留給兒子或女兒),遺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