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條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下面找法網繼承法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遺囑見證人的要求有哪些。
我國繼承法并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但從其對遺囑見證人的限制性規定來看,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因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對事物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物缺乏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
(2)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
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根據《繼承法》第1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對“有利害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6條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
不能做遺囑見證人的人也是不能做代書人的,因為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代書人是由見證人中的一名來擔任的。
【律師提醒:公民怎樣立遺囑】
遺囑是公民生前對其死后遺產所作的處分和處理其他事務的囑咐或囑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一、遺囑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遺囑是立遺囑人的單方法律行為。只要有立遺囑人的單方意思表示,遺囑即成立,不要求有他人的相對應的意思表示。故遺囑人在死亡前,可以隨時變更或撤銷遺囑。
2、遺囑權是一種具有人身性質的權利,只能由遺囑人自己行使,故設立遺囑不能代理。
3、遺囑是立遺囑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為。
4、遺囑是要式的法律行為,即立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