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的概念
繼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規定的一定范圍內的人或遺囑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法律制度。
(二)繼承權的概念
繼承人要繼承遺產首先得有繼承權。繼承權,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被繼承人遺囑的指定,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財產的權利。
(三)繼承權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享有繼承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享有繼承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的組織或國家。雖然法人、其他的組織或國家可以受遺贈,但不能以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的身份取得遺產。
(2) 繼承權是財產權。繼承權作為重要的民事權利,是一項財產權利。現代民法中的繼承專指財產繼承,古代繼承制度中的身份繼承和祭祀繼承已經被我國的法律所廢 止。繼承人法律 教育網原創取得被繼承人的財產是繼承權的核心內容。繼承權的基本功能,就是將死者遺留的其生前合法享有所有權的私人財產轉歸繼承人所有。故其是自然人合法 取得財產權利的重要根據,尤其應當注意的是:財產主要是債權,債務不屬于遺產。
(3)繼承權的發生以特定的身份關系為根據。繼承權雖然是財產權,卻是以身份為根據而產生的。繼承權的確定都要看相互之間是否存在婚姻、血緣或收養等特定的身份關系為基礎。
(4)繼承權具有不可轉讓性?,F代民法中雖不存在身份繼承問題,盡管繼承權在本質上是一項財產權,但由于其有一定的身份色彩,卻具有不可轉讓性。繼承人可以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但卻無權將其轉讓給他人享有。
(5)繼承權發生的根據是法律的直接規定或合法有效的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