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晚年時受到家庭保姆的悉心照顧,因此在生前就立下遺囑給保姆一萬元,但是保姆卻在老人去世后,轉走了老人銀行卡中的三萬元存款,還拆走了一臺空調,稱這是老人臨終時表示遺贈給自己的。上海遺產律師表示遺贈是遺囑繼承的一種情形型,受遺贈人需要舉證證明有遺囑等合法的證據。
2009年,保姆曾某某受雇開始護理老人李某甲。2015年老人癱瘓行動不便,經協商,便由曾某某代管老人退休工資銀行卡,老人生活費及日常開銷等由曾某某從銀行卡自行支取使用。因曾某某的悉心護理,李某甲老人生前立下遺囑表示,贈予曾某某一萬元。2018年2月老人李某甲去世,其子女李某某等四人依照父親遺囑向曾某某支付了一萬元。爾后在清理老人遺產時,子女們卻發現老人銀行卡內三萬余元在臨終前短時間內被盡數取走,老人生前購置的一臺空調也不翼而飛。保姆曾某某表示老人臨終前還單獨對自己說過將銀行卡內余額遺贈自己,空調自己亦出了一半價款購置,約定在老人去世后由自己搬回家中使用。而子女四人對保姆曾某某的這一說辭并不認可,經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子女們將曾某某訴至富順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法官發現本案雙方當事人訴前感情良好,簡單的一紙判決,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激化矛盾。于是,法官通過庭后多次面對面調解,對當事人釋法說理,最終雙方當事人選擇了讓步,保姆曾某某雖仍然堅持老人遺贈自己的事實,但因證據不足,愿意退還部分錢款,老人子女也同意保姆曾某某的意見,雙方達成一致。2018年5月14日,曾某某帶著33000元現金走進了富順縣人民法院。在法官的暖心調解下,雙方積怨盡消,握手言和。曾某某當場將現金交給李某某,并于當天下午將空調裝回原處。
滬律網提示:遺贈實質上是遺囑繼承的一種特殊形式,即遺贈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自己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遺贈人死亡后發生執行法律效力。因此遺贈也要通過有效的遺囑才能實現。
《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上海遺產律師表示:本案中李某甲老人生前立下遺囑表示贈予曾某某一萬元,這是老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系合法有效的遺贈。而曾某某表示老人臨終前單獨對自己說過將銀行卡內余額遺贈給自己,因沒有通過遺囑等有效的證據證明,故其主張不能被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