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的提出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法定共同制與個人制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
婚前保證書范文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美好的家庭未來、確保家庭安定團結,更好地哺育后代,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與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彼此要以尊重、寬容、平等的態度生活生存,為家庭完好做出貢獻。
2、甲方應當關心乙方、保護乙方、疼愛乙方,適當購置配送適量的心意物品或交付金錢...
一、婚內保證書有效條件有哪些
婚內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一)婚內保證書是一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二)婚內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三)婚內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二、婚內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關于婚姻關系是否解除的保證
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的自由,也包括離婚的自由。對于離婚自由,《婚姻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分別就協...
2011年4月,鎮江新區女子王某發現丈夫馬某與另一女子李某有曖昧關系,出于對今后家庭的考慮,王某向馬某提議簽訂一份“夫妻忠誠協議”。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在協議中約定:夫妻雙方應當相互忠誠,潔身自好,若一方在婚姻期間背叛對方與他人發生婚外情,必須支付另一方25萬元的補償金。2014年2月,王某在自己家中發現了馬某與李某的不軌行為。悲憤之下,王某起訴至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在訴請離婚的同時,還要求...
1、婚內財產協議包括什么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的時間和個數。
(2)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3)夫妻財產分割后,如何轉移給對方,如:房產過戶。
(4)夫妻財產分割后,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財產處理的具體方式。
(5)約定履行協議的時間范圍。
(6)違反協議的責任。
2、婚內財產協議...
1、什么是約定夫妻財產制?
約定夫妻財產制是相對法定財產制而言的,是依據不同的發生原因作出的劃分。它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商對婚前、婚后取得的財產的歸屬、處分以及在婚姻關系解除后的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并優先于法定夫妻財產制適用的夫妻財產制度,又稱有契約財產制度,是意思自治原則在婚姻法中的貫徹和體現。
2、約定夫妻財產制可以約定什么內容?
約定的內容,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
1、未婚同居當事人簽訂的忠誠協議能否受到法律保護?
不能,對這類糾紛起訴到法院的,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因為《婚姻法》是規范合法夫妻關系的,未婚同居關系不是婚姻法調整的范圍,戀愛是自由的,戀愛時不得腳踏兩只船只是道德范疇的要求。
2、婚后夫妻雙方所簽的忠誠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雙方婚后簽訂一份“忠誠協議書”約定:雙方應互敬互愛,對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責...
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已達2億多,而且這一數字以每年700萬人的速度在增加。
感情和家庭,無疑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元素。然而,就在人們習慣性地用“相濡以沫”“情深意篤”描繪老人的情感家庭時,由于種種原因,一些老年人“閃婚”“閃離”情況時有發生,并由此帶來子女干涉、財產糾紛等一系列問題。
老人“閃婚”“閃離”引關注
大多數老年人,...
婚內財產歸屬約定是指夫妻之間在婚內通過協商,就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終止時對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二款同時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種約定...
一、什么是夫妻忠誠協議?
夫妻“忠誠協議”并非法律上的專業術語,我國法律并沒有對此做出明確的規定,學理上及司法實踐中對“忠誠協議”也有不同的認識和界定。一般來說,夫妻“忠誠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所達成規定夫妻雙方忠實義務及違約后果的協議,如違反該協議,過錯方將在經濟上對無過錯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放棄部分或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