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個人債務如何舉證
對于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即舉債者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于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于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
但對下列情況,其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則可有例外:
1、舉債方認為是夫妻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主張是共同債務,由主張是另一方個人債務的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
一、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后,可以在約定財產的范圍內行使追償權。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制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具體清償順序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
【案情】
張某以離婚時于某故意隱瞞夫妻共同財產,并擅自贈與董某為由,請求法院確認該贈與行為無效、兩被告返還財產。經審理查明,離婚前,于某向荀某借款18萬元,購得房屋一套,并過戶至董某名下。
【分歧】
訴爭房屋是否屬于張某與于某的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種意見“法定共同制說”認為,我國婚姻法實行的是婚后財產所得法定共同制,因房屋的取得發生在張、于兩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故應當認...
案例:張某在和王某結婚前,因其雙方都有不少積蓄,為了慎重起見,雙方遂做了婚前財產公證?;楹蟛痪茫p方感情不和遂協議離婚,協議中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各自償還。離婚后不久,李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張某和王某償還自己的20萬元的債務。原來這筆債務系王某做生意向李某所借。
法院審理此案過程中,張某以雙方已經約定債務各自償還為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最終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償還這筆債務。原因在于:
根據...
問:借款給夫妻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承擔還款責任?
答: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應承擔還款責任。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出借人與借款人明確約定借款是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該借款只能由借款的一方的承擔責任。
案例:夫妻一方借款原則上為夫妻共同債務
王某與張某曾是夫...
2012年1月18日,銀行方與一建材公司、被告范某、張某及案外人劉某簽訂保證借款合同,約定建材公司為借款人,范某等三人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原告向借款人發放貸款100萬元,還款日為當年8月20日,擔保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借款到期后,建材公司未歸還全部借款,銀行遂起訴至法院,并產生律師費2萬元,到當年11月2日止,建材公司尚欠銀行本金999989.5元,利息24660元...
麗麗(化名)與張軍(化名)經過相識、戀愛、結婚、又離婚、后又復婚,最終還是分道揚鑣,去年2月,兩人在三門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并自愿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有一條約定“男方向女方借款9萬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歸還”。然而,還款期限已過,麗麗多次催討,張軍以各種理由拖延不還,無奈之下,今年8月,麗麗憑借《離婚協議書》將張軍告至法院,請求判令張軍償還借款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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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剛滿20歲的阿玲認識了自稱未婚的俊煒。很快,兩人墜入愛河,每日形影不離。沒多久,阿玲發現自己懷孕了,不斷催促俊煒回廣西老家登記結婚。到了那邊,俊煒安頓好阿玲后,獨自找熟人領回了兩本結婚證。2012年3月,阿玲為俊煒生了個兒子??墒?,枕邊人其實早已與阿娟結婚,并生了兩個女兒。原來,俊煒的真名叫皓煒,俊煒只是騙自己的名字,而她手上的結婚證也是假的。
2013年9月4日,極度受傷的阿玲拿起法律武器,...
一、執行依據確定夫妻一方為債務人的案件,應當如何采取執行措施?
答:執行依據確定夫妻一方為債務人(指夫妻一方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公證),且未明確債務性質的,可以執行該債務人個人名下的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債務人的份額。
執行機構根據相關證據經審查判斷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經執行仍不足清償的,可以執行夫妻另一方的個人財產。
個人財產時指《中華人民共和...
一、法律及司法解釋
1、《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本條是夫妻共同債務判斷的核心,下文中的司法解釋及其他觀點,均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為標準判斷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