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
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
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相關的法律法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解釋(一),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周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于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于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
對于...
夫妻離婚,子女的撫育費應由離婚的雙方共同承擔,不直接撫育子女的一方,應按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中確定的數額按時、足額支付,不直接撫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中確定的撫育費,直接撫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被撫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不直接撫育子女的一方認真履行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書確定的撫育費數額。
2002年,王先生和孫女士經人介紹相識后結婚,次年生下女兒雯雯。夫妻倆感情還不錯,但是孫女士和婆婆的關系一直不太好。2005年,王家老房子拆遷,分得一筆拆遷款,這原本是件好事,可就為了這個,婆婆和孫女士起了爭執。孫女士認為既然有錢了就買兩套房子,可以和老人分開住,這樣矛盾少些。但是婆婆就是不答應。這一來二往,話不投機半句多,兩人的婆媳關系徹底搞僵了。而王先生偏袒母親的那種態度讓孫女士心都涼了,于是...
2002年,劉某在上海打工期間通過手機短信息與肖某相識,經過半年左右的交往,雙方建立了戀愛關系。2004年5月,肖某與劉某按民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因劉某當時尚未達到法定婚齡,雙方即未領取。2004年9月,肖某因早產在上海某醫院剖腹產下一對雙胞胎女嬰,大女兒出生以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小女兒和肖某于2004年10月出院,住院費、醫藥費、搶救費共花去28872.08元,這些費用都是由肖某向他人所借,因雙方為上述費用的支出產生矛...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但是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判決,不妨礙子女必要的時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
夫妻分居,但在法律上仍然存續,雙方的收入仍然是,子女撫育費應當在共同財產中支出,但是實踐中負責照顧子女的一方常常無法從另一方手中得到子女撫育費,這樣離婚時照顧子女方就會提出要求對方補付分居期間未付的子女撫育費。
法院一般會根據當時子女的生活教育需要確定一個撫育費標準,然后按分居時間,由未付方用分割所得財產抵償另一方,不足以抵償的,可以通過形成債權的方式加以解決。離婚后子女的撫育費數額由人...
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2、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3、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其配偶愿意承擔費的一部分或者全...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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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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