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國家, 撫養費 是持續的義務為周期性付款由一個non-custodial 父母付對一個保管父母、照料者或監護人, 為了的孩子關心和支持劃分了一關系或婚姻。在家庭法律, 撫養費被安排作為民用聯合的離婚、婚姻分離、解散、取消或解散一部分, 經常也許補充撫養費(結婚的支持) 安排。
在多數juridictions 沒有需要對于父母結婚, 和唯一淵源并且/或者母道(來源) 需要被展示使撫養費義務由一個主管委員會發現。撫養費也許并且經...
在孩子出生不久并被確診患上嚴重疾病的情況下,張君(化名)離家出走并與他人非法同居,還訴至法庭要與妻子(化名)離婚。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終審判令雙方離婚,并以張君的行為與我國的倫理道德不符,亦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為由,判令張君給付精神撫慰金2萬元。
2006年10月,張君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稱與妻子李晶感情淡漠,自2004年分居至今,要求與李晶離婚。
李晶則稱,其與張君婚前感情基礎很好...
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由于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
(1)首先應是父或母有給付能力。
(2)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3)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王納文之子王圣元與高峰撫養費糾紛一案,終審判決駁回王納文的上訴,維持了一審法院作出的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給付王圣元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至王圣元十八周歲止的判決。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王納文于2001年3月29日在遼寧省沈陽市生育一子,即王圣元。自王圣元出生后,由王納文自行撫養至今。現王圣元以曾用名王鼎權之名入托,托兒費每月650元。高峰在2002年12月31日前系天津泰達...
近年來,涉及父母離婚后子女扶育費糾紛的案件日益增多,但在現行所有未成年人監護制度的法律規定中,對父母離婚后給付撫育費的內容、標準及有關保障制度方面,均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因此,建立一套全面系統、操作性強的離婚后的子女扶育費給付制度迫在眉睫。
一、關子離婚后子女撫育費給付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筆者認為,離婚后子女撫育費給付方面的立法滯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有關法律法規對撫育費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撫育費的復函》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通*生育子女,隱瞞真情,另一方受欺騙而撫養了非親生子女,其中離婚后付給的撫育費,受欺騙方要求返還的,可酌情返還;至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受欺騙方支出的撫育費,應否返還,因問題比較復雜,尚需進一步研究。”
[法律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我國公民與外國公民離婚后的子女撫養費問題的批復
(1962年3月24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于1961年11月29日以電報請示的關于我國公民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與蘇聯公民阿利杜格利木娃·格烏格離婚后的子女撫養費問題;并提出“今后中國一方同外國另一方離婚的案件,一般不再判生活費或撫養費;要判也一次給付清”的辦法。經本院與...
1998年4月18日原告劉秀芳與被告張俊禮之子張東升就子女和財產問題經韓集鎮法律服務所調解達成協議,并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協議約定,張東升付給劉秀芳現金20000元。1998年4月20日張東升支付給原告7000元后外出,余下13000元由張東升向原告出具欠條一張。后張東升陸續將此13000元交給張俊禮,讓張俊禮交給原告,但被告張俊禮僅付給原告8000元,余下5000元被告用于家庭其他開支,并于2001年2月9日向原告出具欠條一張...
1.13998279×××我是外地人,在沈工作,不慎把身份證丟失,如何再辦理?
解答: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補辦。
2.13478157×××多年前村里救濟困難戶,答應把舊房扒掉改建新房,但結果住房已扒,新房卻一直未建成,經多次交涉未果。請問:我現在是否可以通過法律解決此事?
解答:這要看未建成的具體原因。
3.13941005×××2004年我從本村王某手中以轉讓方式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