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的舉證責任
在原告主張其為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遺產,而被告否認其為法定繼承人時,應由原告負舉證責任。這類爭執通常發生在原告主張其為被繼承人的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時。如果原告為繼子女,雙方的爭執就集中在原告與被繼承人之間是否存在扶養關系。由于非婚生的事實,存在收養關系、扶養關系的事實是原告取得繼承權的法定條件,舉證責任自然應由原告負擔。
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原告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的時效限制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1、提起遺產繼承訴訟,確定法院管轄很重要。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具體來說:
(1)被繼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一個是戶籍所在地,一個是經常居住地;而其財產有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民事訴訟法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2)主要遺產所在地,...
繼《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于今年3月1日實施后,與《條例》配套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昨日起在國土資源部發布并統一征求社會意見。
根據《細則》,今后國有土地上房屋在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當事人應當對建筑區劃內依法應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請登記。
《細則》征求意見稿共8章137條,明確了不動產單元的概念。提煉出“權屬界線...
導讀:被保險人意外死亡,其繼承人未在約定時間內履行保險事故通知義務。繼承人與保險公司就是否應按照意外事故賠付產生分歧。近日,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后,判決認定溺水身亡屬意外事故,判令保險公司再支付被保險人繼承人保險金7.8萬余元。
2011年2月9日,張先生在重慶某保險公司購買人身保險,約定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被保險人非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保險公司按合同的保險金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非意外身故...
張某是父親老張與母親李某的獨子。2002年3月,張某和妻子劉某的房屋拆遷,兩人以老張、李某和女兒小張作為家庭成員一起申請安置,獲得兩套安置房,均登記在張某名下。后張某與劉某離婚,明確其中一套安置房歸女兒小張所有,但該套房屋自拆遷安置后一直由老張、李某居住使用。2011年6月,小張以其國外留學花費大、需出售該房屋以籌集學費為由,訴至法院要求祖父母老張、李某搬出訟爭房屋。法院經審理認為,老張、李某對訟爭...
老吳離婚后,女兒小吳隨其母親生活。2003年,老吳與黃某再婚。次年,老吳基于再婚前個人所有房屋拆遷獲兩套安置房,老吳和黃某就共同生活在其中一套安置房中。后來,老吳辦理遺囑公證,明確兩套拆遷安置房全部由女兒小吳個人繼承。2011年老吳去世后,黃某繼續單身居住在該房屋。小吳訴至法院要求黃某遷出該房屋。法院認為,應保障黃某的基本權利,駁回小吳的訴訟請求。
【點評】 黃某雖不享有房屋所有權,但該套房屋是...
爺爺奶奶將房屋出售后,委托孫女收取28萬元的房款,沒想到孫女拿到錢后卻沒有交給兩位老人,還以老人將房款贈給自己為由將錢據為己有。無奈之下,爺爺奶奶只好將孫女告上法庭。今年6月份,XX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祖孫之間不當得利糾紛案,最終宣判孫女將房款歸還給老人。
2010年9月,年過八旬的李爺爺和老伴決定將位于XX區YY路的一套住房出售,二人和買家商議后決定以30.5萬元的價格將房屋出售。在與買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城鎮化進程中,建橋修路、基礎設施建設、棚戶區改造以及商業開發等項目均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問題,由此也引發了許多矛盾糾紛。
前不久,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法院先后審結了兩起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兩起案件表面上看很類似,但判決結果卻大相徑庭。
【案例1】李某系紅山區某鎮甲村村民。1996年1月,李某與甲村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面積為10.5畝,承包戶人口的6人分別為李某、李某的妻子、兩名子女...
畫家婁師白遺產案終審改判 遺孀訴訟請求被駁回
齊白石的弟子、國畫大師婁師白的遺產案在三中院終審宣判。8月25日,三中院最終認定婁師白長子婁述德已實際支付購房款,終審判決駁回婁師白遺孀王立坤的訴訟請求。
婁述德是婁師白與前妻楊淑鏡之子,1947年楊淑鏡去世,1952年婁師白與王立坤結婚,婚后王立坤生育次子婁述澤。2010年婁師白辭世,因其未留下遺囑,其遺產中的三套房產、書畫作品、印章、藏書、家具及撫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