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是一種與身份關系密切的財產權。根據民法原理,以權利是否已經取得為標準,民事權利可以分為期待權和既得權,對于繼承權而言,以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為界限,繼承權被分為繼承期待權與繼承既得權。前者是指繼承開始前繼承人的法律地位,指繼承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實質上是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意味著將來參加到繼承中的可能性,也被稱作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
【案情】
河南新野一青年男子王某與李某自由戀愛并結婚,領取了結婚證。婚后生育一女孩王佳(化名)。2007年7月,王某外出打工,南下掙錢。不久,他在外又結識了一湖南妹子趙某,趙某與王某同居生活。2010年9月,王某發現趙某已懷孕,遂要她去做了。趙某不同意,并且離開了王某。2011年4月,趙某生下一男孩,取名為王華(化名)。王某得知后,多次看過兒子,并通過DNA檢測證明王華是自己的親生骨肉。2012年11月,王某因車禍...
非婚同居在現在越來越普遍,因為雙方忙碌導致不能及時領取結婚證。但是如果一旦發生意外,一方在非婚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半能夠繼承嗎?本文就梳理出,關于非婚同居期間意外死亡,另一方有無繼承權作如下說明,希望能夠幫到在這方面困惑的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六條的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
【案情介紹】
張某與李明于2001年結婚。李明有兄妹三人,但其哥哥姐姐長期旅居國外,只有他與父親李某共同生活。2007年年底,李某去世,留下住房和存款共計50余萬元。因為李明的哥哥正在住院動手術未能回國奔喪,李某的遺產就一直沒有處理。2008年秋天,張某因為不能容忍李明感情出軌而與其離婚。2009年5月1日,李明醉酒駕車出車禍身亡。9月份,李明的哥哥姐姐回國處理其父遺產,二人不同意分給張某遺產。張某以隨李明...
繼承人們在進行遺產繼承的時候,往往需要辦理一個公證,這樣能夠避免日后產生糾紛,然而在我國辦理繼承權的公證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那么大家知道繼承權公證的費用標準是怎樣的嗎?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2013年9月12日,司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配合做好降低部分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工作的通知》(司辦通〔2013〕39號)。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辦理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公證,執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
我們知道,親生子女、養子女以及繼子女,基本上都是擁有遺產繼承權的,而在民間中還有一種是義子女。那么通常情況下義子有沒有繼承權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為您做詳細解答吧。
一、義子有沒有繼承權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第一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而這里的子女,并不包括民間認的義子女,所以說義子是無權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的,除非是遺囑繼承,被繼承人立下遺囑并已經公證生效。
二、法定...
繼承權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根據法定的程序,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公證。繼承權公證首先要找對公證地。那么,繼承權應該在哪里公證呢?下面為您解答這一問題。
一、遺產為動產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財產地公證處管轄,遺產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管轄。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
民法總則草案近日出爐。草案第十六條明確,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未存活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在法律上,民事權利能力是一個人能否享受民事權利的前提,如果沒有民事權利能力則無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民法總則草案認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兒尚未出生,原則上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為保...
1、誰是繼承權利主體?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1、哪些親屬享有法定優先繼承權?
在死者生前沒有立任何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法律規定其遺產分配順序,只有近親屬之間才享有繼承權,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這些人繼承遺產是有順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規定的優先繼承人,他們之間的地位完全平等,遺產將在他們之間平均分配;其他有繼承權的近親屬,只有在這三類親屬都已經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遺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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