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在買了一套房屋房屋后一直沒有居住,也一直沒有支付物業費,物業公司在催促無果后將該業主告上了法院,法院判決業主還是需要支付拖欠的物業費,那么這是為什么呢?
2015年5月,楊某在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催繳,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繳納物業費。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
姐姐和弟弟之間因為一套的歸屬發生了糾紛,姐姐將弟弟告上了法院,主張這套房屋是當時其和弟弟“借名買房”的,但是弟弟對此表示否認,姐姐最終因舉證不能而被法院判決敗訴。
阿梅與阿榮系姐弟(均為化名)。2008年的時候,已經有兩套房的阿梅又看中了一套房,便以現金方式向前業主支付了定金4.37萬元。阿梅表示當時經與父母以及弟弟阿榮商量之后,認為以阿榮的名字購買房子,既可以解決弟弟落戶、后續結婚生子問題,又可以解決...
司某開了一家婚慶公司,前段時間在給一對新人服務完之后,對方卻表示不愿意結賬,還表示如果要結賬,那么就要扣掉30%的錢,那么婚慶公司該如何拿到這筆錢呢?
司某表示在婚禮開始一個星期前,新郎問酒店的LED大屏能不能用,她當時給新郎說要用LED大屏則要另外收費,是2000塊錢。聽到要2000塊錢,新郎表示不用司某她們的LED大屏,直接用酒店的大屏就好了,結果婚禮當天,典禮開始的時候酒店的LED大屏并沒有使用,一直都是黑屏。...
一些業主在購買新開發的一個樓盤的房屋后,這個樓盤的房價就跌了,有些業主一計算,覺得自己虧了七八十萬,于是找到開發商要求補差價或者退房,但是開發商則不同意,雙方也因此發生了激烈的矛盾,那么像這種情況,從法律的角度看應該如何處理呢?下面我們先看下這一事件的大致情況:
前兩天,網上曝出一個讓人看了有些哭笑不得的消息:青島一售樓處被人砸爛了!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來,這個樓盤降價了,原先買房子的業主感到...
一小伙在體育中心打籃球的過程中猝死,家屬將體育中心以及當地的體育局告上了法院,要求兩個被告承擔賠償百萬余元,但是經法院判決,體育中心只需要賠償百分之十的責任,即賠償不到十萬元,那么法院為什么會這么判呢?
2019年3月的某天,小陳和朋友到體育中心打籃球,然后在打籃球的過程中小陳突然暈倒,雖然救護車和救護人員很快到達,但是小陳還是因為心跳呼吸驟停而被宣告死亡。小陳的家屬認為:猝死的黃金搶救時間是4分鐘...
一對夫妻為了再買一套房,但考慮到第二套房需要繳納的稅款過多,于是便協議“假離婚”,在辦理了離婚登記后,兩人也還一起共同生活,但是男方卻和女方的閨蜜好上了,女方被迫搬走,幾年后女方越想越委屈,便向法院提起了訴訟。那么法院會如何審理此案呢?
吳某和甄某結婚后購買了一套住房,但兩人工作地都在另一個縣,天天回去著實不方便,故打算在工作的縣再買一套。這再買就屬于二套房了,繳納的稅款可不少。于是兩人合計假離...
親生兒子因為家庭矛盾,離家出走后一直沒有回家,即使是在父親彌留之際,也不肯回來見父親最后一面。但是當繼母想繼承父親名下的房屋時,親生兒子卻表示自己也有份額,繼母無奈,將其告上了法院。經法院審理,兒子因完全沒有對父親盡到贍養的義務,所以不能繼承父親名下的房屋。
羅某和陳某系夫妻,生育一兒一女。羅某為再婚,和前妻生育兩女一兒。在羅某的陳某的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建造了一棟房屋并登記在羅某名下。2019年8月...
一位年邁的老父親到法院起訴自己的大兒子,表示大兒子沒有對自己盡到贍養的義務。大兒子表示自己的家庭負擔沉重,沒有能力贍養老父親,但是法院認為即便如此,其仍然應當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
已經六十多歲的付某,到法院起訴自己45歲的大兒子,稱自己當年為了兒子能順利完成學業,不惜拿出治傷救命的錢來供其讀書,導致自己落下終身了殘疾。而兒子因對其教育方式等不滿,在十幾年前外出打工后再再也沒有對自己履行過贍養義務...
高三的女孩因為室友拍下其在寢室的照片,還將照片發到了班級群里,受刺激后,女孩得了抑郁癥,情況愈發嚴重。女孩將室友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賠償自己的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等。經過兩級法院的審理,女孩的室友需賠償女孩50%的醫療費和交通費,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失費。
小亦與小云(均為化名)系高三學生,兩人是室友。在 2019年2月的某日,小云用手機將小亦在寢室的隱私照片發到班級的微信群,小亦發現后,認為小云侵犯其隱私權...
兒子因為對父親在生前立下的遺囑內容不滿,在與繼母爭執的過程中居然吞掉了遺囑,繼母只好拿出遺囑的復印件向法院提起了訴訟。那么,法院會怎么處理這一起特殊的遺產繼承案件呢?
陳某因病去世,兒子小陳在繼母不知情情況下,擅自領取了父親的死亡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及賬戶余款,并扣押了全部的身份及死亡證明材料。在料理完后事后,小陳與繼母就因陳某的遺產繼承問題發生了爭議,尤其是一套房屋。這套房屋是當時由陳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