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賬號、微博賬號、郵箱賬號、微信賬號……這些散落在網絡社區(qū)上的數字信息,是否屬于網絡遺產?又能否繼承?
幾年前,一位丈夫突然離世的女士向AA公司申請索回丈夫的QQ號,但遭到AA公司拒絕。AA客服向媒體解釋:“根據AA公司與用戶之間達成的協(xié)議,QQ號碼所有權歸AA所有。用戶不能將QQ號碼作為個人財產處置,也不屬于法律上遺產繼承的范疇。”
同樣的規(guī)定也適用于支付寶賬號,支付寶相關人士告訴媒體,根據支付寶的服務協(xié)議:“賬號只有本人可以使用,不可轉讓、不可贈與、不可繼承。”
但最近在美國的特拉華州,卻通過了一部《數字訪問與數字賬號委托訪問法》,準許在自然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后,繼承人或遺囑執(zhí)行人接手被繼承人的數字賬戶或數字資產。
然而資料卻顯示,即使在美國,處理數字遺產的相關規(guī)定也莫衷一是,有的州已經立法了;有的州還沒立法;有的州允許繼承;有的州則不允許繼承。另外,谷歌、臉書、雅虎等網絡公司也都有著他們自己的規(guī)定。
也正因此,美國“統(tǒng)一法律協(xié)會”最近起草了《受托人訪問數字資產法案》,企圖推進各州統(tǒng)一化的立法進程,允許遺產的執(zhí)行者或管理者、信托人或法庭指定的負責人訪問死者的數字資產。
專家點評:對此,廣東馬律師認為:“(數字賬號)這些應當歸入個人信息,很難被定義為物權法上的個人財產。”事實上,根據幾年前已經發(fā)生的判例,提供服務的互聯網企業(yè)并不認為這些數字信息的所有權歸屬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