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納入今年立法計劃的物權法,其草案規定,城里人不得在農村建房、購房。但上周,南坪居民張淑君女士卻與梁平縣百里竹海風景區村民陳清文達成了初步協議:張共以8萬元的房租,租賃陳的一幢“小洋房”800年。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名為出租,實則買賣。
梁平農民夫婦欲賣掉6萬元小樓房
張淑君要租的“小洋房”,位于渝東北梁平縣百里竹海省級風景區腹地———竹山鎮獵神村,落成才大半年。房屋占地120平方米的三層樓房。
38歲的房主陳清文稱,他和妻子常年在外地打工,和當地多數村民一樣,他們掙錢后的最大愿望就是回家建一幢氣派的樓房。去年初,陳拿到農村宅基地的手續,獲準開挖地基。經過半年多的修建,新樓房終于落成,陳還進行了簡單的裝修。陳清文說,他建房共花了6多萬元,這些錢是夫妻倆在廣東打工10多年攢下的。
但今年年初,情況發生了變化。陳清文雖然建了新樓房,但積蓄也花光了。他們夫妻倆原本想到用樓房作抵押,到信用社貸款搞養殖,可農房不能辦抵押。夫妻倆沒轍,經過商量,決定把樓房賣了。
遭遇法律瓶頸雙方約定租房800年
張淑君女士家住南岸區,她一直希望能在空氣清新的農村“養老”。在得知陳清文賣房的消息后,她表示愿出8萬元購買。二人也達成了購買意向。但有人提醒他們,《物權法》草案第162條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房。
買賣不成,那就租房吧!陳、張二人經商量,把租期定為了800年。雙方初步約定:800年租金共8萬元;簽約時,張一次性付給陳8萬元,按照每年租金4000元逐年扣減,20年扣完后,余下的780年,房屋則由陳免費送給張居住并享有居住權。
違約金達80萬土地官員稱未“觸線”
隨后,雙方還簽訂特別授權委托書:“房東陳××將該房的房產處置權、居住權、修葺權等權利,特別授權委托給張淑君及其后世繼承人全權處理。陳及其子孫等財產繼承人均不得違約收房,否則,違約金為總房租的10倍,即80萬元。”
對于變相買賣的質疑,昨天陳先生則在電話中對記者稱:“報紙電視上都說了,私產受憲法保護,因此自己對房屋的建筑部分應該享有出租等處置權。”
對此租房行為,梁平縣房地產交易所副所長張新社稱,法規對城鄉租房年限沒有設限制,但租房應繳稅,并要經公安機關登記。同時,房屋壽命一般才幾十上百年,而房屋成危房后,其使用權是否滅失,法律法規(包括《物權法》草案在內)都無規定。因此,看不出城里人下鄉租房800年有“觸線”之處。
《物權法》草案第16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經本集體同意,可以將建造的住房轉讓給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農戶;住房轉讓時,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