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的作用性質是什么?
(1)擔保合同履行,屬于債的擔保。
(2)證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對獨立性。
(3)有預先給付的性質
(4)定金屬于違約定金
2、購房定金可以退嗎?
購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3、要怎樣才能要回定金?
購房者想要回購房定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因購房者的原因未能訂立預售合同的,購房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對開發商來說,如為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而與他人訂立預售合同;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即與購房者簽訂預售合同;未告知購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實,則開發商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于開發商和購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雙方就預售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或出現不可抗力等情況,導致預售合同未能訂立的,則開發商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相關知識:購房定金注意事項
定金的作用是保證合同的順利進行。交納定金的一方如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在接受定金后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有些購房者在交付定金時未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最好與開發商簽訂書面定金保證協議,至少也應在定金收據上注明口頭協議的主要內容。
買房時,開發商發了一份蓋了章的"承諾書",保證過期不辦分戶產權金額退款,這份“承諾書”是否有效?此“承諾書”應視為購房合同(主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開發商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分戶產權,購房戶可依據“承諾書”要求開發商履行承諾,如開發商不履行承諾,購房戶可運用法律手段,通過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
主要注意開發商的五證是否齊全、交錢時要簽一式六份的購房合同、然后要去工商局備案、開發商的定金都是按房款的比例來收的、您交了定金以后要開正規發票、正規發票開好、合同再去工商局備案、此房就是您的了、不需要公證、假如錢在規定時間您沒有付清就按合同規定您就違約了、房子開發商可以繼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