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二手房有些“節點”暗藏圈套
半島晨報 2008
業內人士提醒購房者,買二手房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個“節點”:
節點一:房屋證照不全,小心被“套牢”。
2005年賈先生買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當時沒有房產證,賣主提供了購房合同,并表示一年之內肯定能拿到房產證。因為考慮到孩子上學近,賈先生爽快地購買了這套房。可是三年過去了,賈先生依然未見到房產證。他四處打聽后得知,這套房子開始建設時就手續不全,估計房產證是拿不到了。
業內點評:買房一定要看清楚賣主是否有產權證。有的人急于出手賣房,拿來的是拆遷協議,購房合同等,這些憑證都不是買主能夠居住、上市交易的憑證。對于買家來說,一定要看是否有產權證,沒有產權證其他免談。
節點二:搞清產權人,當心共有人找茬。
去年,李女士通過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這套房子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而妻子將這套房子掛牌銷售。李女士與賣主溝通時,賣主反復說這套房子屬于她所有,她完全可以做主,但是李女士看到房產證上寫的是她愛人的名字。其間,李女士希望能和賣主的丈夫見個面,可是在和賣主溝通中得知夫妻兩人正在鬧離婚。李女士最后只好放棄了這套房子。
業內點評:作為夫妻共有財產的房屋,一般產權證上的產權人只記載夫妻中的一人,在購買這類二手房時一定要求其他共有人出具書面證明,證明其同意轉讓該房產,否則該買賣行為無效。
節點三:資金不被監管,錢款小心被卷跑。
夏先生2007年3月看中了一套110平方米的二手房,并在中介交了1萬元的定金。這套房子賣主因為無力償還房款,所以必須先在銀行解押,拿到房產證,然后再由買主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可是在辦理過程中,中介要求夏先生先打15萬元的首付款。夏先生認為是中介想拿他們的錢為賣主墊資解押,反復詢問中介公司這15萬元是否受銀行監管,中介起先說接受銀行監管,后來又說沒有,因為態度不定,夏先生最終放棄了購房。而中介認為夏先生違約,不退定金,雙方為此對簿公堂。
業內點評:中介攜款潛逃的事情近幾年屢見不鮮,最主要的原因是錢款不受監管,買主交完數額不低的首付款后沒有法律保障。買房人一定要去建立資金監管賬戶的中介購買房屋。如果選擇了規模小的中介,遇到為賣主墊資解押的事情是比較常見的,對于買家來說風險很大,此時,買家就應要求中介墊資。
節點四:原房東不愿遷戶口,新房主就得落戶別人家。
陳先生去年8月在高新園區買了一套100平方米的二手房,想著終于可以把戶口遷過來了,但是買這套二手房時,中介就告訴他,原來的房主并不想遷戶口,因為賣主覺得在高新園區創業工作都能享受到一定的優惠政策。對于要在別人家落戶,陳先生覺得有些郁悶。后來在中介的協調下,賣主還是遷走了戶口。
業內點評:一般這種情況,中介應該事前向買主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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