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東西湖的陳女士把一套辦了3年房產證的小戶型房屋掛在中介出售,為了盡快出手,她沒有抬高價格。3月24日,陳女士跟買方簽了合同,雙方約定:買方支付房款64萬元之外,還要承擔所有的稅費。誰料3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銷售,營業稅從之前的滿5年免征調整為滿2年免征,次日正式實施。
新政出臺前,陳女士出售這套房產應該繳納3.8萬元的營業稅,依據合同由買方出這筆錢。而新政出臺后,買方就不用替她繳納營業稅了,相當于省下來3.8萬元。這樣一算,陳女士就覺得自己吃虧了,“要不是想著對方要出這么多稅費,我本來可以把房價提高一點的”。于是,陳女士向買方提出來“平分”這筆錢,但被對方拒絕了。“新政策是維護賣方利益的,怎么到頭來便宜了買方?”陳女士雖然承認要依據合同辦事,但她想不通這個道理,寧愿支付1萬元的違約金也不肯便宜對方。
昨天,武漢晚報記者從市內幾家房產中介了解到,最近半個多月來,二手房的成交量略微看漲。武漢某知名置業公司的顧問楊磊介紹,國家新政出臺后,投入市場的房源增多了,購房者的選擇面相應擴大,買賣雙方議價的空間也上升,這都促進了成交量。由于二手房交易的“行規”是買方出稅費,所以新政出臺后購房者普遍叫好,賣方也不至于因此而毀約。首先,政策變化在合同里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其次,賣方事先了解過同類型房屋的價格,不會因為國家免征營業稅而隨意提價;再則,目前房價沒有大漲,手握房源的客戶也不敢輕易違約待價而沽。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的肖建斌律師認為,二手房交易征收營業稅是以辦理過戶手續為時間節點,如果新政出臺前買賣雙方辦理了房產過戶,國家就已經征收了營業稅;如果新政出臺后才過戶,產權滿2年的二手房交易則無需繳納營業稅。合同上約定稅費由買賣一方承擔,政策變化后這一方可以節省支出,另一方無權索要額外的收益。如果協商不成,毀約的一方要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