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落戶難,購房者應該怎么辦呢?最好在購房合同中作明確約定遷移戶口的時間。
半年前買了套二手房,現在原房主的戶口仍未遷出。他不知自己該如何維權?據了解,像李先生遇到類似難題的市民還真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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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市民在買二手房時,一定要注意防范。最好在購房合同中作明確約定。
李先生說,他去年在芝罘區民生小區買了套二手房,當時他的心思都在考察地段、價格、房屋結構、戶型、是否市證、樓層等方面,惟獨忽略了原房主是否將戶口遷出問題。現在半年時間過去了,原房主的電話停了機,好不容易聯系上他,他雖然口頭上答應遷出,但卻以各種理由往后拖。
律師析法
張中磊律師認為,近幾年來,遇到的因戶口而引發的房屋買賣糾紛有逐年上升的趨勢。因買房者很少一開始時注意到這一問題,只有到交易后,要遷戶口了,才會發現問題的嚴重后果。
目前司法實踐中,對于戶口遷移糾紛也沒有比較有效的手段來解決,由于戶口目前法院尚無法強制執行,因為現在的戶口不是憑空就能遷出的,必須要有接受地同意接收戶口了,才能遷出,而落戶地必須要有遷移人申請且必須與遷出人有一定關系,無法任意強制指定,所以目前這類案件很多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而公安機關在處理戶口糾紛時,又受到戶籍政策的限制,處理也比較麻煩。所以,在房屋交易初始若沒有充分注意戶口問題,成交后一旦賣方故意刁難,其戶口或者共同居住人戶口不遷出,就會導致買方的戶口無法順利遷入,而要想通過事后辦法妥善處理此類糾紛,就將會是一件復雜麻煩的事情。
為避免這類糾紛,張律師建議,還是要從源頭把關。市民在買房時,要求賣方出示戶口本,了解賣方家庭的戶籍情況,或在交易之前到公安機關查詢交易房屋的戶籍狀況。或者就戶口遷出問題,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處理方式,包括遷出時間、違約責任,甚至可以把付款時間與戶口遷出時間掛鉤,只有在確認所購房屋中的全部戶口已經遷出時,才付定金或者才支付第二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