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買下10年,可房產證上卻一直是他人的名字——居住在西鄉塘區金陵鎮的曾某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
1997年,曾某以17000元的價格從李某手中買下了位于金陵鎮上的一處房產。在房屋轉讓合同上,李某承諾包辦房產過戶手續,然而時間一拖10年,曾某雖然多次催李某辦理,但房產證上的屋主名字至今仍為李某。曾某只好將李某訴至西鄉塘區人民法院。
現 狀
記者近日就二手房過戶的問題走訪了一些二手房交易公司,在采訪中了解到,購買二手房不過戶的情況主要有幾種:一是為了避免交稅,打算過幾年再過戶;二是親戚朋友之間的房屋買賣,大家都抱著“熟人信得過,過戶麻煩”的心理,不辦理過戶手續;三是以贈與的形式賣房,辦理贈與合同公證,將真買賣做成假贈與,或者到公證機關公證雙方交易合同,不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過戶手續,逃避營業稅及相關費用。
農先生弟弟的單位前幾年集資建房,農先生出資,以弟弟的名義購買了北際路的一套二房二廳的房子。農先生入住幾年,都未辦理過戶手續,他認為:“買房子的費用是我出的,自家親兄弟,不會出現爭產權的事情。”但農先生的兒女卻很擔心,父母及叔叔過世后,叔叔的兒女要求繼承房子的產權怎么辦?
丘小姐看上了朋友在大學路的一套二手房,打算把房子買下,但不打算辦理過戶手續,與朋友商量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后再到公證部門進行合同公證,這樣可以省下不少錢。丘小姐的男朋友堅決反對,擔心丘小姐的朋友反悔要回房子或者拿產權證到銀行抵押。而且他們如果日后打算出賣該房屋,手上沒有產權證無法轉手,況且沒有房產證,將來孩子上學會遇到很多麻煩。
園湖路一家房地產交易咨詢有限公司的曾顧問說,以往他們辦理的客戶中,有部分房子的過戶問題沒解決好,賣主和買主之間出現了很多矛盾,甚至為此鬧上法庭。有些客戶買了房子暫不過戶,是因為前業主的房產證辦下來還未達到5年期限,買賣是要繳納營業稅的。
說 法
一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張主管告訴記者,購買二手房不過戶風險很大,房屋不過戶,即使買主拿到了有賣主名字的房產證,向賣主付了錢,房屋的所有權依然在賣主手里,買主的正當權利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原房主可以拿著身份證或戶口本去辦理房產證掛失手續,這時買主手中的房產證將是一張毫無用處的廢紙。而賣主則可以把房子一房多賣,或者再拿這棟房子來抵押貸款。出現這些情況再打官司,買主很難勝訴。為避免這樣的風險,買主在買房時,一定要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房產局備案,把房產轉到自己名下。
何律師告訴記者,他遇到不少因購買二手房未過戶而出現糾紛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后處理的過程比較麻煩,還要花費不少錢。根據有關法律,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權屬登記。他提醒市民,購買二手房后一定要過戶,而且越快越好。不要為省稅錢因小失大。另外,房子不過戶會讓買主在戶口的遷移及房屋轉賣等方面出現更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