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3年3月1日,國務院出臺國五條細則規定,個人出售房產要嚴格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二手房轉讓除了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外,還需繳納其他稅嗎?二手房轉讓要交哪些稅?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二手房交易根據房產所在地區的不同、房屋屬性不同,在交易稅費的收取上也存在著一定的區別,不過大致上有契稅、交易手續費、交易轉移印花稅、產權登記費、印花費、評估費、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收益金、測繪費等等費用,而各區房產部門在這些費用的收取標準上也有著細微的差別:
二手房轉讓要繳納的稅費有:
1、交易手續費
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為每平方米6元。2008年11月0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續費暫減半征收。
2、測繪費
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36元計算。
3、產權登記費
按照每宗交易80元來計算。
4、土地登記費
按照每宗交易38元來計算。
5、評估費
按照評估價格的0.3%~0.5%進行收取。
6、交易轉移印花稅
稅率標準為0.005%。2008年11月01日起,個人購買或轉讓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7、契稅
2008年11月1日起,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為3%,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為1.5%。而對于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0.5%。
個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購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納契稅在重新購房應納契稅稅額中抵減。
8、營業稅
稅率收取標準為5.5%。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對于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9、個人所得稅
對住房轉讓的個人,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能夠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應采取查帳征收,依應納稅所得額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對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應采取核定征收,稅率暫定為計稅價格的1%。
對個人轉讓現自有住房并在現自有住房轉讓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時間以新房房產證時間為準),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
具體辦法為:個人重新購房金額大余或等于原有住房銷售額的,可向所在區地稅部門申請全額退還原來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購房金額小于原自有住房銷售額時,按照現購房金額占原售房金額比例,向區地稅部門申請同比例退稅。
規定“個人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非普通住房按5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