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方交易安全,必須注意:一個目的和八個必須。
一個目的,是指所有的交易行為都必須服從將受讓的房地產的物體權利和法律權利能按約到手這個目的。
八個必須是指:1、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特別是支付定金時必須搞清楚自己要買的房產的權利是否已被抵押、查封、凍結等(可花30元人民幣,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查詢需要交易的該房地產權利的信息);2、支付房款(或支付大部分房款時)必須是已經完成交易申請并已取得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收件單;3、必須留有一定數額的房款,在收房查驗符合合同的約定時方支付;4、訂立買賣合同時必須同時要求對方將轉讓房產的維修資金戶名、水、電、煤、電話等戶名在一定的條件下同時過戶;5、如遇將買房首付款用于賣方歸還銀行借款的,必須把握自賣方歸還貸款,銀行因此解除抵押至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受理交易收件單間的期限(該期限越短越好,因為如果賣方涉訟,那么該期間會立即遭法院的查封);6、必須全面了解受讓的房地產是否存在出租;7、在支付定金和房款前必須搞清楚簽約的主體是否是全部的房地產權利人;8、訂立買賣合同時,必須約定賣方將所在的戶口全部遷出,并可與賣方在簽合同前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調查戶籍情況,如遇歷史遺留問題,則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
二、賣方交易安全,必須注意:一個目的和三個要點。
一個目的,是指一切交易行為都必須服從房屋買賣的價款能如數到手的目的。
三個必須是指:
1、在未收到大部分房款時,原則上不應當申請交易,如已經交易的買方未付房款前不得將交易收件單交給買方,七天內仍未付款的 應當采取包括訴訟在內的補救措施;2、交房并交付全部鑰匙時,應當收齊全部房款;3、如買方以與賣方訂立的買賣合同作為抵押貸款,并且以該抵押貸款作為支付賣方房款,在申請交易前,貸款銀行應向賣方出具保函,或由買賣雙方和銀行共同約定所貸款項由銀行直接支付給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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