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一:以租待售
房價變化一方吃虧。目前以租待售是2年期內售房者最普遍采用的避稅方式,雖然這可以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資源,避免空置損失,但一旦房價在租期大漲,房主因此毀約不再出售房屋,租了幾個月的買主的利益將受到損失,反之亦然。
風險二:把交易價格“做低”
對買房人再次交易不利。高價買賣低價報稅屬于虛假交易,雖然買賣雙方都可以從中占點小便宜,但一旦買房人再次將房子轉讓時,將面臨著兩個問題:一是由于買入價低,房屋出售時估值也會相應降低;二是由于買入價低,再次賣出和買入價之間的差額就會比較大,再次繳稅時也會相應多繳。
風險三:不過戶先公證
公證效力受質疑。只公證不過戶對買房人來說存在巨大風險,因為在我國的房地產法律、法規中,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而購房合同屬于次要證據。一旦賣房人將房屋抵押或者轉售,買方人的利益將無法保證。另外,公證機構應該根據房產證的所有權而不是根據買賣合同來做公證,如果雙方發生糾紛走訴訟程序,其公證效力也將受到質疑。
風險四:找物業改底單
合同效力將失去。改了底單就等于改了原來的購房合同,重新簽了一個新合同。原來合同的有效性將失去,而新合同也成了瑕疵合同,一旦發生糾紛,買賣雙方都將面臨權益無法保證的問題。
稅務專家建議,稅務籌劃根本是合法抓住優惠也可避稅
稅務研究專家指出,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尚未發生或已發生的應稅行為進行各種巧妙安排。“稅務籌劃的根本屬性是合法性,決不能做法律禁止的事,但要大膽做法律沒禁止的事。”
我國的房產稅收政策中也有針對不同納稅人的優惠政策,納稅人應該懂得如何利用這些優惠政策進行合理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