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11日在接受采訪時說:“商品房的開發成本中,土地成本占了很大一塊。”“至于某個具體城市的土地成本占了多大的百分比,建造成本占了多大的百分比,沒有具體的統計數據。”(人民網3月11日報道)
承認土地成本占了房價很大一部分,這澄清了曾渲染一時的“炒房說”,把房價虛高的一大責任明晰到了靠“賣地財政”拉升GDP的地方政府頭上,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但后一句話卻有些令人遺憾,地價等政府收入在房價中的比重,不應是筆糊涂賬,住房建設管理部門只有掌握這些翔實的數據,才能履行平抑房價、調節市場的職責。
齊驥副部長希望“購房者能夠明明白白知道你所買房子的價格構成,如果哪塊高了,你們可以跟他們商量”。這大致是說,即使相關部門沒有提供具體統計數據,購房者也可以與影響房產價格的相關機構以及公司協商,以求降低房價。
構成房價的幾個要素是:土地成本、國家稅費、地產商的融資成本、建設成本、廣告宣傳以及地產商的利潤。粗略估計,大概牽涉地方政府、銀行、建筑材料供應商、廣告公司和房地產商。顯然,購房者若要與其中任何一個機構“商量”,得到任何一個機構的具體數據,都近乎是不可能的事。
其實,除了上述房價構成里的私營機構外,人們最想知道房價構成中,公共資源占多少份額,以及如何與掌控公共資源的機構進行商量。說白了,落實公眾對房地產政策的知情權與參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