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應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依據我國《合同法》及業務實踐,下列內容在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這里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2、標的
這里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3、價款
這里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這里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5、違約責任
這里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6、解決爭議的方式
這里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7、合同生效條款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8、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9、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10、附件
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要注意什么問題?
1、費用拖欠
在簽定買賣合同的時候,就應特別注意對房屋交易的關鍵性約定及賣方的任何承諾,要有書面的約定,不能以口頭約定代替。還有物業費、水費、電費、煤氣費、等與房屋有關的這些費用,在購房時一定要核實清楚是否存在拖欠。
2、遷出戶口期限
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注明賣方遷出戶口的期限。您可以在合同中明確指出原房主的遷出義務,可以采取保留部分尾款,等到其遷出后再付,或者約定一個違約標準,如果房主晚遷出一天,就要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3、收據保存
簽定買賣合同只是房產交易的第一步,后面也有可能引發很多糾紛,所以,在交易過程中注意保留好收據。如雙方做兩份書面確認書,共同簽字,各自保留,這樣可以同時保證雙方利益;購房者付款時不要忘記讓對方出具收條,要求其明確寫出所收到的款項及數額。
三、如何處理二手房交易糾紛?
1、協商。
任何糾紛解決的首選方法都是協商,因為協商不需要走太過正式的法律程序,耗費時間短,雖然也存在著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等缺陷,但在有些情況下反而是比較有效的方法。
2、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以保護合法權益。
消費者協會是由政府有關部門發起,經國務院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批準,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依據法律賦予的七項職能,專門從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公益性組織。
3、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并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4、向有關人民法院起訴。
這四種方式在時間上并沒有嚴格起承關系,發生糾紛后可以直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