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朋友家有一套安置房。目前還沒有拿到鑰匙。之前我朋友以22萬的價格賣給了別人。現在我朋友不想賣給他了,當時簽訂了協議書,押金交2萬。剩下的是拿鑰匙的時候在一次性付清。違約金定的是8萬。這樣定的違約金有點偏高了,我朋友不懂當時就沒有提出來疑問。如果不賣給他了,是要陪付他違約金8萬加押金2萬。還是直接賠付他違約金8萬呢。或者是說在他違約金訂得不合理的情況下,再少賠一點兒呢?
律師回復:
對你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是要賠付違約金8萬加押金2萬,還是直接賠付8萬?依據合同,是需要賠償違約金8萬元,并返還押金2萬元的。
2、違約金過高,能否少賠一些?能,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只不過:
1、若該協議書合法有效,不是我方想不賣就能不賣的,想單方解除合同需要滿足法定或者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才可。(依據經驗,我方多半是沒有合同解除權的)
2、若該協議書合法有效,對方有權要求我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3、若該協議書無效,我方只需返還對方押金2萬元即可。
4、協議書是否有效,需要根據情況具體判斷,非一兩句話可以說清,最好帶上協議書,向律師當面咨詢。
合同糾紛,合同是關鍵,如果能夠確認該協議書無效,無疑對我方最為有利。如果涉案安置房是共有財產,而該協議上只有某一共有人簽字,那么確認該協議無效的成功概率很高。根據民通意見的規定,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知識延伸拓展:
相關法律規定: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89.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