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宣城涇縣開發商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將銷售面積和實際面積發生誤差后事先填好:按多退少補辦,將第二條有關3%的劃去,由此銷售的110平方米到實際交房時又多了4平方米。開發商要求全額補足。請問開發商的要求是否合理?
北京朝陽區馬國華律師回復:
3%的誤差即使沒有寫上,也應該扣除;以外的再多退少補。
重慶沙壩坪王會律師回復:
當然全理。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買賣的解釋都是依當事人約定為準,沒有約定的才按法定。
天津紅橋區馬明國律師回復: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應先以約定為準,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3%的規定辦理。
網友追問:
那這個多退少補到底屬于約定明確還是約定不明確呢?
重慶沙壩坪王會律師回復:
多退少補就已經是很明確的約定了。
北京海淀區王英軍律師回復:
如果合同條款顯失公平,可以申請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