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買買雙方已簽定了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已入住,購房款交了一半以上,雙方已將房屋過戶相關手續交到房管部門,但在要進行過戶簽字確定時,買方反悔,拒絕簽字和再付款。
請問:
這時的房屋買賣合同生效了嗎? 若生效,賣方是否要支付違約金? 若無效,賣方是不是有權收回房屋,賣方是否需支付一些相應的賠償?
上海徐匯區邢偉華律師回復:
合同生效,買方應該繼續履行合同或是承擔違約責任。
廣東廣州何榮新律師回復:
1、買賣合同生效,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
2、若對方拒絕過戶,可以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然后憑判決書辦理過戶;
3、賣方可以對方違約解除合同,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