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北京商品房預售合同范本格式是怎樣的?滬律網小編為您提供以下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范本,僅供參考。
北京商品房預售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營業執照注冊號:___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 聯系電話:___ 委托銷售代理機構:__通訊地址:__郵政編碼:___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國籍: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 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性別:__通訊地址:_ 郵政編碼:__ 聯系電話: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國籍:___【身份證】【護照】:___ 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性別:__ 通訊地址:__郵政編碼:__聯系電話: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預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年__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止。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_____批準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
第三條 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筑結構為:__,建筑層數為:__層,其中地上___層,地下__層。 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__【幢】【座】___【單元】【層】__號,該房號為【審定編號】【暫定編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的房號為準,該商品房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見附件一。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層高】【凈高】為:___米,【坡屋頂凈高】最低為:___米,最高為: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為:__。有 ___個陽臺,其中__個陽臺為封閉式,___個陽臺為非封閉式。 出賣人委托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_,其預測建筑面積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為___。 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____。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2和 3可以同時選擇)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其中,該商品房為經濟適用住房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同時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和第2種方式分別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仟__佰__拾 __萬__仟___佰__拾__元人民幣整(大寫)。
2.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仟__佰__拾 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人民幣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仟___佰__拾__萬___仟 _佰___拾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4.其他約定。見附件四
本條所稱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稱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之和。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規劃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出賣人確需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征得受影響的買受人同意,并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因規劃變更給買受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九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設計審查單位批準,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準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采暖方式;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后,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該比率應當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_____、項所列條件;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準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4.滿足第十二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達到的條件;
第十二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按照約定的日期達到下列條件:
1.市政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___年__月___日 達到___; (2)電:_年___月____日 達到___; (3)供暖:____年___月__日 達到___; (4)燃氣:___年__月___日 達到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2.其他設施
(1)公共綠地:___年___月___日 達到___;
(2)公共道路:___年___月___日 達到___;
(3)公共停車場:___年___月___日 達到___;
(4)幼兒園:___年__月__日 達到____;
(5)學校:___年___月____日 達到___;
(6)會所:___年___月___日 達到____;
(7)購物中心:___年___月___日 達到____;
(8)體育設施:__年___月___日 達到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 (2)__。
第十三條 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于第十條第(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于第十條第(1)項中的比率),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當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
第十四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筑面積-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100%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2.根據第五條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筑面積-預測建筑面積
建筑面積誤差比 =——— ×100%預測建筑面積
3.雙方自行約定: ______。
第十五條 交接手續
(一)該商品房達到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第十一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并滿足第十一條約定的其他條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第十一條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二)驗收交接后,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方式處理: ____
(三)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繳納稅費:
1.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
2.買受人同意委托出賣人代交下列第_____、______種稅費,并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上述稅費交給出賣人。 (1)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 (2)契稅; (3)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5)_____; (6)_____。
3.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下列第____、 ____種稅費,并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稅費的憑據。 (1)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 (2)契稅; (3)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一)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該商品房質量符合國家和本市頒布的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二)出賣人和買受人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于60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退房的或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過___日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交付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應當已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且出賣人應當與買受人共同查驗收房,發現有其他問題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應當于___日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2)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范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具體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三)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雙方均有協助并配合對方檢測的義務。 _________。
第十七條 住宅保修責任
(一)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二)在該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住宅節能措施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節能的規定和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發布的《居民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01-602-2004)的要求。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居民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補做節能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使用承諾
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并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 產權登記
(一)初始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___年___月__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本款約定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繼續履行,自出賣人應當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權屬證明之日止,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并于出賣人實際取得權屬證明之日起____日內由買受人支付。
2._________。
(二)轉移登記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雙方共同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買受人同意委托_________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委托費用___元人民幣(大寫)。
2.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 ____的違約金,并于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
(2)______。
第二十一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第二十二條 前期物業服務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為:_____,資質證號為:_____。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積),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 其中地上停車費___、地下停車費____。
(三)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四)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見附件七。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七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第二十三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托之日起_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憑證。 買受人自行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時】【之日起____日內】,向物業管理企業提交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憑證。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頁,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 ___份,____份,__份。
第二十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向___申請辦理該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出賣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未申請預售登記的,買受人可以申請預售登記。預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預售登記應當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共同申請。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法定代表人】(簽字):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負責人】(簽章):______
委托銷售代理機構(簽章):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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