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實房本
首先要弄清楚房屋所有權是否真實、完整、可靠。
二、核實產權
房屋所有權是單獨所有還是與他人擁有。如果跟他人共有,共有產權人是否同意出售。
三、檢查產權瑕疵
看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不然交完錢房子被法院查封回落得人財兩空。
四、核對面積
有的業主在中介公司掛牌時報的面積跟房本上的實際面積相差甚遠,一平米好幾萬,一定要看好
五、確認房主
核實你與之磋商房屋事宜的人是否是房屋產權人。首先要確定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房主本人,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是買賣雙方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購房者核實房主的身份、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最大限度地規避資金風險。
即便在確認了上述幾點后,也不要著急交定金或簽定金協議,還需要落實細節,比如所談的價格包含什么,是單獨房子的價格還是包含車位的價格,如果房子有車位且價格包含車位,一定要在定金協議里注明車位號。對于買學區房的人更要注意一點,一定要在定金里就先寫明房子屬不屬于學區,名額有沒有使用過等情況。
六、定金一定要交給業主本人手里,不能中介代收。
七、定金不能超過總房款的20%,最好不要超過50萬,而且大額定金盡量選擇資金監管。
最后,關于“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①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后、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的一定金錢或其他替代物。
Ø作為擔保方式的一種,定金起到擔保主合同的作用;
Ø作為違約責任的一種,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應承擔定金;罰則的責任,適用雙倍返還或喪失規則。
②訂金指一方先交一筆現金給對方,以作為己方履約的擔保。交付后,可能產生三種后果:
Ø雙方均依約履行,訂金返還給交付方或抵作交付方應付款項之一部分;
Ø交付方違約的,訂金沒收;
Ø收受方違約的,原價返還訂金給對方可見,訂金的擔保功能是單方的,僅對交付方適用,不對收受方適用,不受定金罰則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