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護公證的定義
監護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證明當事人享有監護權的事實或當事人之間簽訂的監護協議真實、合法的活動。有些情況下,特別是在涉外交往中,監護人為履行監護職責首先要證明自己享有監護權,在這種情況下,公證處可以為當事人辦理監護公證。
二、監護公證如何辦理?
申辦父母子女之間的監護公證,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監護人和被監護人之間關系的證明(如: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出生證;監護人和被監護人在同一戶口簿上,且戶號一致,可以用戶口簿證明;獨生子女證等),公證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辦其他親屬關系的監護公證,除了以上材料,還需提供法院指定監護人的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