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問:前不久,我在城東購買的房屋交房了,但在通知交房時,我才發現該樓盤尚未取得綜合驗收合格證,連房屋的面積測量報告也沒有,而且到現在已有數月了,仍未取得相關證件。那么我現在能否提出退房要求?
四川元緒律師事務所吳律師:這要看購房合同中是如何規定的。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交房時應具備“兩書一表”的交房“合格證”情況下,而開發商在合同的約定日期不能全面履行合同內容,不能提供“兩書一表”,開發商則構成違約,按照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應當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開發商未能取得竣工驗收表及面積實測書,原因可能是他的建筑工程未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如未能取得,意味著房屋不符合入住條件。如果在約定期限內不能取得,您要求退房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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