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改房暫不得上市:
(一)已列入近期規劃改造范圍,戶籍已凍結并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房改房;
(二)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改房;
(三)黨政領導干部購買或者集資建造的超過面積控制標準的房改房;
(四)購房貸款尚未還清,所有權已設定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房改房,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除外;
(五)職工原購公有住房時,經房改辦批準,與原售房單位在公有住房(換購房)買賣協議中有其他約定條件的,從其約定;
(六)法律、法規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建設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對不得上市的房改房也作出了規定,除上面提到的六項之外,還有下列四種情況也不得上市交易: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二)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三)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四)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裝修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