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家里的跑水問題,居民們多次找到供熱部門咨詢分戶改造的事宜。“供熱部門表示,傳輸局是該樓房的產權單位,改造需要產權單位牽頭。”居民告訴記者,傳輸局表示,樓房已進行了房改,產權已歸個人,單位沒有資金進行改造。
承德熱力集團相關工作人員向燕趙都市報記者表示,根據承德市供熱分戶改造的相關政策,無產權單位的樓房,由供熱部門和住戶分攤改造費用;有產權單位的樓房,供熱部門只針對單位,費用由產權單位承擔。“我們只負責樓下管道井閥門以外的管網維護管理,樓內用熱設施歸產權單位所有,所以產權單位應該出面協調此事。我們曾向產權單位表示,供熱部門也可以分攤部分費用,但傳輸局還沒有同意這個方案。”
9月15日,承德市傳輸局辦公室一位姓李的主任告訴燕趙都市報記者,他們正在協調此事。李主任告訴記者,該樓房的3至5單元為該單位的集資房,但10多年前已經進行了房改,產權已歸個人所有,并且一些樓房已經轉賣,所有人已經不是該單位職工。“讓我們出面協調可以,但現在再讓單位出資改造,好像師出無名,我們也在咨詢相關政策。”
據居民和供熱部門介紹,幾年前,承德市傳輸局曾組織過進行分戶改造,但由于當時有部分住戶不同意,改造工程一度擱置。“只要能早日解決問題,我們也愿意承擔相應的費用,現在改造的前提是,傳輸局必須要出面,供熱部門不直接針對住戶。”
居民們告訴燕趙都市報記者,9月12日,傳輸局安排施工人員對3至5單元樓頂重新進行了防水施工。“這說明傳輸局和這棟樓還存在關系。”對此,李主任表示,確實申請了房屋維修基金,對單位職工居住的3至5單元樓頂重新做了防水。
房改房改造原單位需“買單”
那么房改房共用設施的維修改造,原單位是否應當承擔相應費用呢?記者就此咨詢了承德市住建局產權處,相關人員告訴記者,單位集資房帶有福利性質,購買時要比市場價低,盡管進行了房改,但小區內的物業用房、共用設施的產權仍歸產權單位所有。
記者從《承德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第28條看到,“入戶總儀表或閥門法蘭及其以外的設施為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負責維護管理。入戶總儀表或閥門法蘭以內的設施為用熱設施,由房屋產權人和房管單位負責維護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用熱設施的維護管理按《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后維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后維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由原售房單位負責。
承德市住建局產權處的相關人員告訴記者,即使單位職工將房屋出售給他人,也沒有改變小區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歸屬產權單位的現狀。“出售的僅為房屋內的設施設備,所以不管是單位職工,還是非單位職工,他們享有同樣的權益,承擔同樣的義務。”相關人員表示,房改房在進行維修改造時,產權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