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還有6萬多套,面積達400多萬平方米的住房已批準采取房改售房備案措施,廣州市房改辦、房管局近日發出通知:
一、1999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房地產登記所辦理房改確權備案的單位,如確權資料不全的,應盡快向市房地產登記所補齊資料辦理確權手續。對已建成的單位建房或購買已入住的商品房的確權手續,應在今年5月底前辦結;6月底前完成房改售房手續。
二、對199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并在市房屋測繪所辦理了備案的住房,應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房屋測量工作,并盡快完成房改售房手續。
三、對1999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房改辦備案的住房,有關單位應盡快到市房改辦辦理房改售房審核手續。已建成入住的房改審核工作,應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四、對1999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立項建房并已進行分配但又不具備測繪條件,且在市房地產登記所、市房改辦資金處辦理了備案,預交了500元/M2房款的住房,應抓緊完成房屋竣工、測繪、房改售價評估等工作。
五、對1999年12月31日前對單位在建的內部集資建房已辦理備案手續的,應盡快按房改政策理順產權關系,辦完有關手續。
六、原購住房面積未達本人職務住房分配標準中限,需實行貨幣補差的,各單位應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上報審批手續。
七、已實行房改備案的住房,評估計價應以購房人1999年12月31日前的職務為準。
八、對前來辦理房改手續的單位,除備齊房改售房有關資料外,還必須提交有關備案通知書。
九、如發現備案的房屋因違反規定不能確權、房改的,經市國土房管局、市房改辦協調小組討論后,作退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