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改房的各項程序:
①、《廣州市職工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核準表》一式六份;
②、《房地產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交換、贈與的,必須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③、《廣州市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
④、產權人身份證。 2、出售、交換程序:
①、序所持《房地產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附圖未有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的,到市房地產測繪所辦理委托測量的手續,計算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②、持市房改辦核準的《廣州市職工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核準表》、《房地產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市房地產交易所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③、產權人在市房地產交易所發出《交易過戶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交納有關稅費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把屬于原產權單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單位住房基金專戶”,由市房改辦核準并開具證明后,到市房地產交易所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市房地產登記所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領取《房地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