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宅基地翻蓋新房,如果新建面積沒有超過老宅基地面積,原則上不征收耕地占用稅,但老宅基地必須是在1987年4月1日之前占用,且農戶必須有土地證;如果新建住宅面積超過老宅基地面積,其超過部分,應按規定征收耕地占用稅。
由老宅基地搬遷到新地方建房,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稅;超過原宅基地的,其超過部分應照征耕地占用稅。如果原宅基地仍然保留或不能恢復耕種的,應征收耕地占用稅,目前對于這種情況我省多是減半征收。法定宅基地面積由省政府統一制定,淮北平原為220平方米一戶,皖南山區、江淮丘陵地區為160平方米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