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買賣稅費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大致涉及到以下幾種稅費,包括:契稅、手續費、印花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中介服務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房產稅等。
(1)契稅
根據國家契稅條例的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交納契稅,征收的標準是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3%~5%收取,全部由買方負擔。
(2)印花稅
對房屋買賣雙方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要貼在房屋買賣契約正本上,按照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3‰交納。
(3)營業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納稅額為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及其他附著物營業額的5%。
(4)城市維護建設稅
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它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同時交納。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營業稅稅額的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5)教育費附加
這是國家為發展教育事業、籌集教育經費而征收的一種附加費,依營業稅額為計費依據,稅率為3%。
(6)土地增值稅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 應納稅額 = 增值額 ×適用稅率 增值額 = 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轉讓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它收入。 扣除項目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指支付的地價款和交納的有關稅費。
②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 建安工程費、基礎設施費、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
③房地產開發費用,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中銷售費用、管理費用按(1)(2)項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財務費用按(1)(2)項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④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指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
⑤按(1)(2)項金額之和加計20%扣除。 應納稅額的計算,采用四級超額累進稅率。按增值額每次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①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 = 增值額×30
②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 = 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③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 = 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④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 = 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7)房產稅
房產稅是對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房產征收的一種稅收.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分為房產余值和租金
收入兩種:
① 企、事業單位的房產不論自用還是出租均以房產評估值(沒有房產評估值的按房產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
② 其他單位(免稅單位或房產管理部門)和個人出租的房產以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實行的是比例稅率:
① 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
② 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
計算公式:
① 房產稅應納稅額 = 房產評估值×70%×1.2% 或:房產原值×70%×1.2%
②房產稅應納稅額 = 租金收入×12%
(8)手續費
辦理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后,由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交納手續費,征收的標準是按照國家房屋買賣成交價或最低保護價的1%,由買賣雙方各繳納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