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電顯示:我家經濟條件一直不好,我和妻子帶著年幼的孩子與母親租住在一套廉租房內。當時,廉租房是以母親的名義申請的,但母親因為癌癥上個月不幸病故,房子還在租期之內。我們夫妻兩人的收入狀況與當初申請廉租房時相比,沒有明顯增加,每年工資都沒有超過低收入線。我們想繼續住在現在的房子里,想咨詢一下,我們能否繼承或續租現在住的這套廉租房?賀先生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李健律師表示,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只有被繼承人的自有財產才能被繼承。城鎮廉租房的住房性質屬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對其擁有房屋產權,所以廉租房不屬于可繼承的遺產。
且從《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來看,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每年都須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所以租住廉租房是需要具備一定條件的,當條件不符合規定時承租人應退出廉租房。
而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經復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按規定推舉新的租賃人與房屋產權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因此,只要你現在的家庭情況仍然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你可作為新的租賃人與相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重新簽訂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