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的相關問題解答
一、哪些對象可以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月前連續6個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財產低于12萬元(含12萬元)。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類房屋、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
2、申請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請家庭成員在戶主戶籍地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3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此住處須滿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并遷入戶口的人員,可不受此限制。
4、申請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之間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二)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目前為112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請條件的,可申請廉租住房:
1、曾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稱號的退休職工。
2、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一至四級殘疾軍人。
3、曾獲得全國三八紅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級三八紅旗手稱號的退休職工。
4、1966年底以前的歸國老華僑。
二、到哪里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怎樣申請?
街道(鎮、鄉)住房保障部門在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設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請。
申請家庭需推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時應如實填報家庭的基本情況,作出誠信承諾,提交相應材料。
三、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時需要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1)廉租住房申請表(受理窗口領取并填寫)。
(2)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出示身份證原件)。
(3)家庭成員的戶籍證明(出示戶口簿原件)。
(4)家庭現有住房的證明(出示現居住地的房屋產權證或租賃證原件;有他處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產權證或租賃證原件);原住房已拆遷的,需提供拆遷補償安置憑證。
(5)家庭成員申請之月前連續6個月的收入證明。
(6)家庭成員申請之日的上月末的財產情況證明。
(7)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殘聯核發的殘疾證明。
(8)成員中有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提供喪勞證明。
(9)家庭成員中有失業人員的,需提供勞動手冊,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需出具領取失業保險金證明。
(10)家庭成員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總工會特種重病保障的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內腫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級甲等醫院病例證明。
(11)家庭成員中有個體工商業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記營業執照、個調稅憑證(復印件)。
(12)家庭成員中有勞動模范的,需提供勞模證明(市總工會證明)。
(13)家庭成員中有重點優撫對象的,需提供重點優撫對象證明(區(縣)民政部門證明)。
(14)家庭成員中有三八紅旗手對象的,需提供三八紅旗手證明(市婦聯證明)。
(15)家庭成員中有歸國老華僑對象的,需提供歸國老華僑證明(市僑聯證明)。
(16)離異家庭需提供法院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17)申請家庭交納水費、燃氣費、電費、電話費、手機費等憑證(出示原件)。
四、廉租住房申請審核需要多少時間?
目前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共需約50個工作日:
住房保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住房面積核定、收入核對等審核程序。區(縣)住房保障中心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基本情況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進行公示。公示后15日內無人提出異議的,給予登記;有人提出異議的,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登記后,進入輪候配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