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貸政策的調整,也對部分剛性購房者產生了沖擊,房貸辦不下來購房者放棄訂金退房潮在一線城市頻頻發生。作為二線城市的佛山房產市場看似平靜,但也暗中涌動著變數。昨天,佛山一樓盤首現退房者,但高額違約金卻讓買家身受“重傷”。
退房遭遇高額違約金
新政出臺之前,佛山的小文和陳先生在禪城區某小區各選中了一套房子并交納了兩成首付,總價都在120萬左右。
小文和陳先生說,最初選擇購買該小區的房子,是由于小區環境比較好,價位也不高,最后選擇退房是由于房貸收緊貸款辦不下來,實在是無奈之舉。不過,退房的經歷也讓他們傻了眼。
4月22日下午,無法貸到款的小文到售樓部提交退房申請,“售樓部和財務部的人就是不收。”陳先生也遭遇了同樣的經歷。25日,兩人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向開發商郵寄了退房申請,小文很快收到了回復。27日開發商約小文到售樓部商談退房一事。“他們說可以退房,但按合同執行,要給未付房款的10%違約金。”
按照雙方簽訂的房屋購買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出賣人有權收取購房總價款的10%作違約金,而且“補充協議的約定與買賣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這意味著小文如果要退房的話,開發商有權收取11萬左右的違約金。
開發商:我們也是受害者
28日下午,小文就此向禪城區消委申訴,雙方最終因違約金“無法達成一致”而告吹。
小文和陳先生認為,如果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2%的違約金,他們和深圳等地的購房者一樣也認了,但10%實在無法接受。“如果開發商毫不妥協,我們只能走法律途徑了。”小文無奈地說。
記者從某家銀行了解到,由于房貸收緊該小區還有10多個購房者在該行無法辦理貸款手續,如果加上其他銀行,這一數字還會大大增加,而他們也面臨著退房就必須支付10%違約金的困擾。
而開發商一位副總告訴記者,他們也是首次遇到退房這種情況,據其稱合同雙方都簽了字,如果退房也是按照合同執行——— 要么一次性付款,要么退房承擔10%的違約金。“他們簽了合同現在又退房,我們又要賣房子啊!”而對于退房,他們也必須提交公司董事會協商,所以暫時也無法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