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轉讓不動產涉及以下稅費:
1、營業稅:按“轉讓不動產”稅目計征營業稅,稅率為5%。根據財稅[2003]16號文和穗地稅函[2003]141號文的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其購置的不動產或轉讓其受讓的土地使用權的原價是指購置不動產、受讓土地使用權發票上注明的價款,不包括購進不動產、受讓土地使用權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
2、按營業稅計征城市維護建設稅7%和教育費附加3%。
3、轉讓不動產收入并入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4、按土地增值稅的有關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5、按營業(銷售)總額的1.3‰計征堤圍防護費。
6、房屋買賣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依據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