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轉讓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標的物
該宗房屋位于宅基地。
二、房款及支付
該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計作價***元,乙方與**年**月**日前交付轉讓款***元,余款***元于****年**月**日付清。
三、標的的交付
甲方在*****年****月***日之前交付轉讓標的。
四、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全部的所有權,該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無任何權利瑕疵。如果因權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購得該房屋,甲方應當支付違約金元并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房屋改造費用、應得利益損失、因糾紛而支付的律師費、公證費)。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擔房屋總價款1%的違約金。
3、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為任何租賃、擔保、買賣等損害該房屋所有權的行為,否則承擔與房款等額的違約金。
4、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各項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
5、該宗房屋的所有權于合同簽訂時轉移至乙方,該房屋上的一切權益全部歸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如果該處房屋因改造需要拆遷,因拆遷而產生的所有補償款及權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6、在房屋交付前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等)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房屋交付之后所產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